嘉義縣政府 函
受文者:嘉義縣義竹鄉南興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3 年 3 月 10 日
發文字號:府人任字第 1030043140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0043140A00_ATTCH1.pdf)
主旨:教育部函復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國立大學專案客座講師及專案講師年資得否採計提敘薪級疑義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3 月 4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30019344 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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