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對象:現任國小、國中、高中職教師、代理(課)老
師、實習老師、學校護理師及營養師等。 102 學年度健
康體位示範縣市中心學校及種子學校務必提交 1 件以上;
各校務必提交營養師(或午餐執秘或指指人員)書寫可
具體落實於學校內,改善學生健康體位學校經營或教學
模組計畫書 1 份以上。
(二)評分標準:分為學校經營組及教案組。
(三)審查方式:分初審及複審 2 階段,請各縣市於 103 年 5 月 1
6 日前完成初審,並於 103 年 5 月 19 日至 103 年 5 月 26 日間
將推薦作品送至國立陽明大學進行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