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邇來社會因國軍洪仲丘不當體能訓練管教案影響,對體能
訓練產生負面印象,為避免類此事件在校園發生與讓學生
產生負面印象,建請加強宣導「運動有助提升學習力
與專注力」,並請學校教師勿以體能訓練方式處罰學生(
如交互蹲跳或跑步等),此恐易造成學生視運動為畏途。
二、「各級學校學生身體活動及體能培訓原則」係為督導各級
學校學生身體活動及體能培訓之實施,培育學生規律運動
習慣,適應日常生活及增進學習效率,促進身心均衡發展。
三、本原則明訂各級學校教育人員於校園實施身體活動及體能
培訓時,應參酌各級學校課程綱要內容,將本原則融入課
程及活動計畫中實施,或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
生辦法注意事項」,進行合理的體能活動,均應衡酌學生
身心狀況,不得以處罰或體罰為目的行之。
四、「各級學校學生身體活動及體能培訓原則」請詳參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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