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嘉縣府教學字第 1030028694 號函落實執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 ─兩公約) 並辦理相關宣導
*兩公約權利的差異與關連
˙「公民、政治權利」:消極性,強調「自由」的概念,著重個人有權對抗國家的不當干預與壓制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多具積極性;強調「平等」的概念,在於人民可以向國家爭取福利
*兩公約施行要點
1.揭櫫立法目的、明定兩公約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效力。
2.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並應籌劃、推動及執行兩公約規定
事項;政府應與國際間共同合作,以保護與促進兩公約所保障之各項人權。
3.政府應依照兩公約之報告機制,建立人權制度。
4.執行兩公約所需經費,應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
5.法令與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各級政府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定、修
正或廢止,以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如何落實於校園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如何落實於校園
詳細資料可上下列網站參考: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mp200.html
闖關活動連結:https://reurl.cc/AO07MQ
防災手冊連結:https://reurl.cc/4pdYWj